Rules of Interment
下葬守则
——此地所葬,皆真人真事,但不留真名——
壹
无名
入葬的内容均来自墓主的真实经历与真实记录。名字可以埋,事实不埋。
贰
葬地
地点模糊至城市为止,时间模糊至月份为止。更细的坐标,墓主自己留着。
叁
葬衣冠
涉及生者(前同事、故人、只有一面之缘的人),改其衣冠,不改其事——当事人或许能对号入座,旁人不能。若连当事人也不应认出,则连事一并改。
肆
三立其二
同一块碑上,行业、公司、职位三者最多出现两项。拼图的第三块,永远不给。
伍
不合葬
未兑现的承诺、没说出口的道歉、未偿还的感谢,另起一碑(见「未了碑」区),不与寻常碑文合葬,亦不入 AI 整理之流程。
陆
墓主亦守之
本守则约束一切入葬之物,包括墓主自己写的内容。无人能凌驾于守则之上——死亡面前,人人平等。
柒
修订与出土
守则由墓主亲自修订。若某日墓主决定让某些内容「出土」、恢复真名,那是墓主的自由。土可以回填,碑不能造假。
守则由 AI 协助执行。如有遗漏,罪在墓主,不在 AI。
Executed with the assistance of AI · The undertaker is blamel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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